近日,一則消息在山東濟南人的朋友圈刷屏,內容是曝光一名小伙子在該市某天橋上專門拍攝車輛違規掉頭及壓實線的行為。記者趕往該天橋進行了暗訪,確實發現了這名“隨手拍”,據他透露,他每天中午到該天橋蹲點,和他一樣的有兩三組人。當地交警稱,對符合《濟南市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的舉報行為將予以獎勵,但對于以營利為直接目的的職業舉報等行為將不予獎勵。
隨處可見的交通違章,不僅加劇擁堵和出行難,更有可能導致交通事故。因此,鼓勵市民隨手拍攝交通違法行為并視情況予以物質獎勵,有一定積極意義。相應地,也會有人以營利為目的,專門拍攝、舉報交通違法。在我看來,對這類舉報不予獎勵的做法,不甚妥當。盡管這么做的確帶有一定“職業”味道,類似于職業打假人,但根據有關規定,對于違法行為,任何人都有舉報的權利和道德義務。雖然以營利為目的的“隨手拍違”似乎品格不夠高,甚至屬于靠發現、揭露他人過錯發財的“小人行徑”,但這并不能成為職能部門武斷拒絕獎勵的充分理由。
濟南市出臺的獎勵辦法中明確規定,以營利為直接目的的職業舉報將不予獎勵。但實踐中,何謂“職業舉報”?何謂正常的舉報?“拍違”行為頻繁到何種程度方屬于職業舉報?這些問題如何判定,誰來判定,則是難題。對拍違行為的定性一旦隨意化,不僅可能引發舉報人與管理部門間的糾紛,也會挫傷公眾舉報違法的積極性。
鼓勵“隨手拍違”,其初衷就是要營造“人人都是監督者”的氛圍,進而讓每個交通出行參與者意識到一旦有違法行為,可能隨時被舉報,真正地尊重交通規則,而非只做“攝像頭下的守法者”。這就需要激發每個人的舉報積極性,不宜對舉報者作出苛刻的要求,將自行判定的“職業舉報”拒之門外。況且現實中,很多人都存在“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通常不行使舉報揭發權。當然,如舉報與自己發生糾紛的對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則不宜予以獎勵。
“隨手拍違”,就是要依靠人們“多管閑事”的心理去拍攝、舉報與自己無關的違法行為。拍違較頻繁,雖說構成了“職業舉報”,可正是靠這些無處不在的“隨手拍違”,才能讓人們有所顧忌。而只要“職業拍客”不存在設置圈套、“釣魚拍違”、敲詐違法人等情節,還是兌現獎勵的好。
尤其是交通違法隨時隨地發生,“隨手拍”和“職業拍違”更符合公共利益,理當被接納,至少應被包容。眼下,即便對于職業打假群體,有關部門也沒有對其全面封殺。或者說,只要人們追求的是合法利益,就應對其行為予以尊重。也只有這樣,才能盡最大限度激發公眾的主觀能動性,讓每個人都生活在一個更加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