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澎湃新聞報道,去年12月,網絡上出現了大量與“莫言”相關的廣告代言類視頻及圖文信息,其中多次提及莫言姓名,插入莫言照片,展示莫言題寫的與陶瓷相關的書法作品,并稱莫言使用了該企業產品。莫言將這家名為“玉瓷科技有限公司”的企業告上法庭。日前,法院對該案宣判,莫言獲賠210萬元。這是莫言獲諾獎后打的第一個官司,也創下了名人人格權糾紛案的新紀錄。
本就享有一定聲譽和影響力的莫言,在其獲得諾貝爾文學獎后更是紅極一時。作為能夠產生較大影響力的公眾人物和網紅人士,被商家花高價邀請作商品和服務的代言人是正常的事,但也會有不法商家假冒其名義從事虛假營銷。對于那些惡意“傍名人”“蹭名人”流量的行為,理當讓其付出高昂代價。
邀請有影響力的明星、大V等為商品或服務代言、推薦是多數商家常用的營銷手法,代言人的社會地位和成就,為代言內容增加了天然的信任籌碼。讓知名人物來推薦商品或服務,無疑能夠快速打開商品的銷售市場。
但市場中,不乏有無良商家根本未取得公眾人物許可,也未讓其使用過相關商品,就擅自通過拼接圖片、合成音頻等方式制造虛假代言。這種情況下,知名人物毫不知情地“被代言”,不僅自身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等權利被侵害,消費者或投資者因對其代言、推薦的產品青睞有加,對其相關功能深信不疑,一旦涉事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注定將深受其害。此種現象不僅擾亂了市場秩序,還可能讓公眾認為代言人與涉事商家沆瀣一氣,合謀忽悠消費者,這將嚴重損害代言人的名譽。如在莫言“代言”玉瓷科技養生鍋事件中,很多網友和受害者就對莫言代言傳銷產生疑惑,殊不知莫言也是受害者。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等權利受法律保護,知名公眾人物也不例外,未經其許可不得用于商業營銷。眼下一些蹭名人流量的虛假代言,既是“碰名人的瓷”,又是變相的“制假售假”,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甚至屬于構成犯罪的詐騙行為。從這個意義上看,讓涉事商家承擔高昂賠償正當其時,同時有必要深入挖掘、追究其欺詐經營產生的對消費者的賠償責任和行政處罰責任。如此才能形成監管合力,讓蓄意造假者得不償失,加快形成誠實守信、不欺不詐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