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10月10日至20日在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官網公開征求意見,提出探索建立文明行為激勵回饋制度,包括依據文明行為記錄,完善積分落戶加分等優惠政策。草案征求意見稿共六章64條,由總則、文明行為規范、不文明行為治理、保障與促進、法律責任及附則構成,明確規定了公民應當遵守的文明行為基本規范,其中不乏新意,如提出建立新時代文明實踐推動日制度、文明行為記錄制度、文明引導員制度等。加大“前引后推”力度,是草案征求意見稿的一個突出亮點。
“后推”就是依靠法規強制力,遏制不文明行為。草案征求意見稿為文明劃定了底線,并提出將重點治理公共交通霸座等問題,隨地吐痰、高空拋物、霸座等多項不文明行為將有具體罰則,同時建立完善不文明行為日常檢查和聯合懲戒機制,拒不配合執法工作或將被曝光,參加社會服務可減輕處罰。這些措施有利于提高不文明行為違法成本,加大法規震懾力,營造不愿違法、不想違法的氛圍。
“前引”就是通過正向激勵,激發廣大市民遵守法規,參與道德文明建設的內生動力。草案征求意見稿為文明建構了標尺,并提出:“本市探索建立文明行為激勵回饋制度,依據文明行為記錄,完善有關評比表彰、積分落戶加分、住房和醫療保障、公共服務優待、困難幫扶、現金獎勵等優惠政策。鼓勵用人單位在招聘錄用、職位晉升、待遇激勵等方面將文明行為記錄作為重要參考條件”。就是說,在文明行為促進中貢獻突出的,以及在制止、糾正發生不文明行為的事件中表現優秀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獲得實實在在的好處。這些激勵措施可有效調動廣大市民的積極性,營造以文明為榮、以不文明為恥的氛圍,提升廣大市民的道德水準和文明素養。
《呂氏春秋》記載的一則故事“子路受牛”給我們帶來有益啟示:子路救起了一名落水者,并接受了落水者贈送的牛,孔子因此贊賞子路,稱這樣做會促使救人者越來越多。這則故事告訴我們:必要的激勵可以激發、驅動和強化人的行為,引領人們崇德向善。培育文明新風尚,同樣需要發揮正向激勵作用。
事實上,法律法規的作用不僅是懲戒、震懾、規范,也有潛在的價值導向、社會評價、教育教化的功能。建立文明行為激勵回饋制度,價值導向明顯,可以為道德文明建設增添新動力,引導更多的人向高尚靠攏,爭當文明踐行者,將文明行為內化為自己的自覺行動,并與不文明行為作堅決斗爭。
道德文明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既要強化約束,用法律制度推動,又要結合實際,依靠創新驅動,堅持德治與法治相結合、倡導與規范相結合、政府主導與社會共治相結合、獎勵與懲戒相結合,不僅能激活道德文明建設“一池春水”,擦亮經濟社會發展底色,而且還能取得事半功倍之效。
草案征求意見稿不僅規定了罰則,還制定了獎勵政策,提出探索建立文明行為激勵回饋等制度,為推進道德文明建設開辟了新的思路,也豐富了促進文明的手段,值得點贊。期待條例早日出臺,政府及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將激勵回饋等項制度照進現實,激發起廣大市民參與道德文明建設的熱情、聰明才智和創造活力,進一步提高社會文明水平,提升城市的精氣神,并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首都經驗”,為其他地方提供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