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財評:對統計數據造假零容忍,這一步走得很堅實
近日,國家統計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修正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對統計法相關條文作出了52處修改。這是統計法自1983年通過以來的第三次修訂。此番修訂,既是對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出臺的多個統計領域政策文件精神的法律化,更是針對統計實踐中的熱點問題尋求法律層面的解決之道。其中,遏制造假亂象,提高統計公信力,是公眾熱議的焦點。
無論是平均工資,還是物價指數,統計數據“說”出來的話,好像總跟民眾感受不同,故而時常被吐槽。統計的公信力在于其“素顏”的真,統計數據不應該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無奈的是,數據失真和造假亂象仍未杜絕,多報虛報、憑空捏報的統計亂象屢見不鮮,少數地方和個別干部法治意識淡薄,弄虛作假影響統計數據真實準確等問題仍然突出。2017年至2018年4月底,國家統計局共檢查和查處72起重大統計違法案件,約談告誡相關責任人129人次,處分處理79人次。
舉例言之,國家統計局2012年在全國啟動“企業一套表”聯網直報,初衷是要杜絕“注水”統計數據的產生,確保企業數據準確無誤地聯網直報國家統計局數據中心。結果在某些地方,企業填報數據竟然來自地方統計部門的直接下發,填報之后再假模假式經過地方統計部門“審核”。如此“企業一套表”完全從“避免中間造假”異化成了“從源頭上造假”。
基于類似教訓,國家統計局眼下準備實施的GDP核算下算一級。由國家統一核算地方GDP,人們依然不敢樂觀。因為,假如某些地方為了政績,提供的基礎數據本身就不真實,國家統計局又該如何核實呢?必須直面的現實是,統計數據失真,除了重復統計、數出多門和基礎資料不全等客觀因素外,更深層次的原因仍在于“數字出官、官出數據”的扭曲政績觀。
具體來說,首先是想造假——為了領導政績也好,迫于考核壓力也罷,因為數據好看很重要,所以統計造假有動力。其次是能造假——利用權力干預統計工作,強令、授意有關機構、人員拒報、虛報、瞞報或者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最后是敢造假——因為統計造假風險小、收益大,東窗事發后也可將責任歸罪于“個別工作人員”。
失真的統計數據,將直接誤導決策部門研判經濟形勢,因此必須零容忍。而且,統計造假不只是統計部門的問題,追查統計造假,必須順藤摸瓜到幕后授意者與最大受益者。以零容忍態度對幕后操縱者進行嚴厲問責,是確保統計數據真實的不二法門。
有公信力的統計數據,是不能打扮、不能化妝的,必須“素顏”。而要還原數據真實,關鍵要打造從不敢造假,到不能造假,直至不想造假的制度體系,讓監察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輿論監督等共同發揮作用,形成監督合力。
為此,征求意見稿特別提出,統計工作堅持黨政同責、失職追責,對統計弄虛作假的地方、部門和單位,應當追究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建立防范和懲治統計弄虛作假責任制和問責制。期待通過完善統計立法,能夠進一步提高統計公信力,守住統計數據“素顏”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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