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防范“刷臉進門”的風險和隱患(云中漫筆)
近日,“人臉識別第一案”引起輿論熱議。案情并不復雜,一位高校教授因不愿“刷臉進門”,將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告上法庭,訴其未經(jīng)同意強制收集個人生物識別信息。被告一方也很委屈,“指紋識別都同意了,怎么就不能刷個臉”?
誠然,若非這位老師出于法律專業(yè)的敏感對“刷臉”如此較真兒,一次動物園門禁系統(tǒng)的升級迭代很快會在一片皆大歡喜中過去,但其衍生的風險和隱患卻要注意和防范。
從密碼識別到芯片識別,再到人臉識別,日新月異的科技在帶來便捷與效率的同時也帶來不少隱憂。數(shù)字密碼時代,用戶信息被盜取還有機會掛失、修改,提高安全等級;而個人生物信息識別階段,越來越多記錄在入住酒店、支付終端、考勤打卡機里的“刷臉”信息,一旦被人盜取,則無法更改。
認清面部識別技術的潛在風險并不是要給新技術潑冷水,而是為了防患于未然。此前,某人工智能“換臉”應用程序曾因違規(guī)收集人臉信息引發(fā)風險爭議。隨著人們權利保護意識的增強,織好人臉識別技術的“保護網(wǎng)”勢在必行。
事實上,我國現(xiàn)行的法律體系中對于這類個人生物信息識別技術已有相關條款。無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網(wǎng)絡安全法》明確將個人生物識別信息納入個人信息范圍,要求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還是今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里新增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都起到了一定約束作用。但對于面部信息的使用、存儲、運輸、管理等環(huán)節(jié)的一系列具體問題,還須盡早設立更多可操作的細則來破除監(jiān)管的困境。
總而言之,技術的本質(zhì)是讓人們的生活更安全、更便利。只有得到制度的嚴密保護,人們才能真正享受科技的實惠。當今世界,新技術、新業(yè)態(tài)、新模式層出不窮,令人眼花繚亂,難免有人因此恐懼、憂慮。要化解這種心理,正確的作法決不是粗暴地將所有人強制拉上技術發(fā)展的快車,而是要先提高駕駛的舒適度和安全性,當這輛車又快又穩(wěn)的時候,何愁沒有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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