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第六屆全國文明城市評選表彰年。在某種程度上,全國文明城市的榮譽稱號是一座城市的“名片”,它既是對城市文明建設的認可,也是一座城市極具競爭力的“金字招牌”和戰略資源。
然而,在文明城市創建過程中,個別地方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卻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偏差,暴露出一些問題,亟須高度重視。有的搞急躁冒進“一刀切”“運動式”的迎檢整治創建;有的陷入實功虛做的痕跡主義、形式主義的窠臼,重“痕”不重“績”、留“跡”不留“心”;有的抱著“牌子到手、創建到頭”的僥幸投機心態,搞“一陣風”“突擊式”的“面子工程”,報送文件資料弄虛作假……
凡此種種,不一而足。某些地方的文明城市創建雖然花了錢、用了時、出了力、做了事,但實際成效并不明顯,市民群眾并不買賬。何以如此?一方面,在于這些地方的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導向出現了偏差,對創建規律、機制、理念、方式、目的等把握不夠系統全面和科學精準;另一方面,囿于單向主導的創建工作模式,市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參與性、創造性得不到充分發揮,創建成果不足,惠及于民不夠,群眾的獲得感不強。
正所謂羅馬并非一日建成,文明城市創建永遠在路上。如此不重“平時”而重“評時”的文明城市創建,既有悖于城市文明發展的客觀規律,也影響文明城市創建的實際成效。在無形之中,這也消解了市民群眾的關切信任,更不利于文明城市創建制度化、長效化和常態化的深入持續推進。
文明城市創建是在城市時空中搞建設,是一項系統性、長期性、規律性、群眾性的現代社會實踐活動。其核心是人,主體也是人,既有其內在的客觀規律,也有其外部的實際情況,必須綿綿用力、久久為功,在融入、貫穿、聯動上下功夫,在深入、全面、常態上見真章,在落細、落小、落實上見成效。
城,所以盛民也;民,乃城之本也。文明城市創建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為了讓市民群眾生活得更美好,客觀上決定了其性質必然是循規律、順民意、連民心的社會性實踐活動。為此,有必要深入聚焦城市管理、政務服務、交通秩序、食品安全、社會治安、生態環境、醫療衛生等領域,以文明城市創建為抓手,更好地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文明城市創建的過程,也是城市文明在點滴中涵養、在時間中沉淀、在群眾中植根的歷程,其主體、客體、方法、節奏、力度都彰顯科學理念、蘊涵客觀規律、倡導群眾融入。做好新時代的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必須緊密結合城市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的實際特點,將“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工作方法有機貫穿于文明城市創建之中,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廣泛發動群眾,不斷將文明城市創建工作融入日常、引向縱深。
文明城市創建,是推進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著眼于提升城市現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就要不斷優化典型示范、學習交流、督察通報、暗訪曝光、動態管理等工作機制格局,為文明城市創建的制度化、長效化、常態化開展提供堅強有力的集成支撐和機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