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因法官素質、法律適用以及事實認定的偏差,導致審判實踐中同案不同判的現象時有發生,對司法權威性產生了不良影響。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布《關于統一法律適用加強類案檢索的指導意見(試行)》,將于今年7月31日起實施。《意見》要求法官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需對缺乏明確裁判規則或者尚未形成統一裁判規則的案件等四類情況進行類案檢索,通過對比事實相似的過往判決案例,規范法官的裁判權行使,促進法律適用統一。(7月27日《人民法院報》)
《意見》要求,承辦法官依托中國裁判文書網、審判案例數據庫等進行類案檢索,并對檢索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檢索范圍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典型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參考性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和上一級人民法院及本院裁判生效的案件。
《意見》同時強調,各級人民法院應當積極推進類案檢索工作,加強技術研發和應用培訓,提升類案推送的智能化、精準化水平。各高級人民法院應當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審判案例數據庫,為全國統一、權威的審判案例數據庫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隨著近年來司法改革不斷深化,“審者不判、判者不審、權責不清”等問題已得到初步解決,各級法院普遍建立了“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新型辦案機制。但在實踐中,由于一些審判人員業務水平參差不齊、責任心不強等原因,對相同案件性質的民事案件判決,出現不同法院判決不一樣、同一法院不同法官判決不一樣、同一法官對同類性質案件在同一時期判決不一樣等情況,一些“奇葩裁判”“個性裁判”不時引發社會熱議,使司法公正受到影響。
2011年12月起,最高人民法院開始嘗試通過不定期發布指導性案例的方式推進統一法律適用,實現類案同判。案例指導制度在培養法官正確的法律思維模式和方法,規范法官自由裁量權方面作用明顯。這次發布的類案檢索《指導意見》,就是案例指導制度和一些法院類案檢索探索的升級版,可望有效助推總結審判經驗、統一裁判標準、提高審判質效,使抽象的法律規則和概念更明確、更具操作性。
類案檢索制度的實施,是司法審判與互聯網、大數據的一次緊密“握手”。從技術層面來看,“相似案例比對分析”已經依托大數據的支持變成了現實。憑借這一系統,法院可以挖掘已判案例數據,輸出與目標案件相似的已判案例,從而智能化協助法官判案。這樣,法官給出判決之前,系統會自動與歷史案例的裁判尺度進行比對,減少主觀因素,規范法官自由裁量權。
類案檢索是幫助而非替代法官作出正確司法判斷的有效方法,是對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規范和約束,而不是簡單限制和剝奪。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制度,除最高法發布的指導性案例以外,類案檢索的其他案例或者案件不具有約束力,但具有一定參考借鑒價值。最高法《意見》明確了類案檢索的適用范圍、檢索主體及平臺、檢索范圍、結果運用等具體、統一的規定,對形成審判信息化、智能化、標準化、精細化常態,進一步提升司法權威性和公信力,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