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決制止借“網紅兒童”牟利(人民時評)
對一切損害少年兒童權益、破壞少年兒童身心健康的行為,都要堅決防止和依法打擊。哪個環節沒做到位,權利救濟就要及時有效地跟進到哪里
一段時間以來,萌娃在不少直播和短視頻平臺收獲眾多粉絲,有些還成為“網紅兒童”。曬曬娃、分享其日常生活本是人之常情,但把曬娃當成一門生意,為了流量觸碰底線,就走向了事情的反面。比如,讓自家孩子做吃播,每天胡吃海塞各種油膩食物,導致孩子3歲體重就達70斤;剛過完5歲生日的小女孩,被要求對著鏡頭熟稔地介紹如何化妝……這類內容與兒童年齡特征極不相符,有的甚至對兒童身心健康造成傷害,引發廣泛批評。
近年來,網絡文化市場快速發展,創造了良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但也滋生了利用“網紅兒童”牟利等不良現象,給兒童權益保護帶來了新挑戰。我國對這一問題的治理較為及時。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注冊服務”。2021年11月,文旅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強網絡文化市場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嚴禁借“網紅兒童”牟利。此前,中央網信辦啟動“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網絡環境整治”專項行動,也明確要求嚴肅查處炒作“網紅兒童”行為。一系列法律法規和監管行動,不斷織密保護未成年人的網絡。
當前,不少“網紅兒童”活躍在各個網絡平臺,有的是分享生活的精彩,有的則存在炒作牟利之嫌,需要精細化治理。根據《意見》,要嚴管嚴控未成年人參與網絡表演,對出現未成年人單獨出鏡或者由成年人攜帶出鏡超過一定時長且經核定為借助未成年人積累人氣、謀取利益的直播間或者短視頻賬號,或者利用兒童模特吸引流量、帶貨牟利的賬號依法予以嚴肅處理。但如何區分合理出鏡和借機牟利,還要在監管實踐中進一步厘清。
值得警惕的是,部分“網紅兒童”背后已發展出一條灰色利益鏈,甚至有網紅孵化機構參與包裝。據報道,有運營兒童短視頻賬號的家長稱,靠娃可以“月入15萬元”。斬斷這條利益鏈,要推動源頭治理。網絡平臺負有主體責任,應發揮更大作用。比如,可以通過機器算法排查、輔以人工標注等,更高效地甄別出以兒童為主角的視頻賬號,加強針對性管理;還可以暢通舉報渠道,方便用戶隨手點擊舉報違規內容,提高處理效率。
流量文化侵入未成年人的世界,易形成對他們的負面影響,對此要有清醒認識。炒作“網紅兒童”,不僅對其身體發育成長不利,還可能造成心理焦慮、思維功利化等。受影響的,不僅是鏡頭里的“網紅兒童”本人,還包括屏幕外千千萬萬個未成年人。全社會成年人特別是作為孩子監護人的家長,應當對這種急功近利的行為堅決說不,為少年兒童健康成長筑起防火墻。
兒童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全社會都要了解少年兒童、尊重少年兒童、關心少年兒童、服務少年兒童,為少年兒童提供良好社會環境。直播經濟飛速發展,尤其要注意保障未成年人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對一切損害少年兒童權益、破壞少年兒童身心健康的行為,都要堅決防止和依法打擊。哪個環節沒做到位,權利救濟就要及時有效地跟進到哪里。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 人民日報 》( 2022年01月05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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