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評:網絡直播打賞的“虛火”該降溫了
在網絡直播中,未成年人保護一直是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近日,中央文明辦、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規范網絡直播打賞 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劍指網絡直播打賞的不良傾向、違規亂象,為營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環境、促進網絡直播行業規范有序發展劃出了底線紅線。
關于網絡直播打賞的討論由來已久。一方面,作為新興的網絡娛樂活動,直播打賞為觀眾支持心儀主播提供了一種表達方式,吸引更多普通人在網絡上分享生活、展示才藝,促進了直播經濟的繁榮發展。但是另一方面,網絡直播中主播行為失規、打賞行為失范、平臺責任失位等亂象多發頻發,尤其是未成年人心智發育尚不成熟,自控能力還有差距,由巨額打賞滋生的不勞而獲、一夜暴富等觀念,極易引發跟風心理、攀比心態,讓幼小的心靈受到侵蝕和毒害。
事實上,直播打賞的套路并不復雜:觀眾通過直播平臺購買貨幣或道具,再兌換成虛擬禮物贈送給主播,平臺最后折算價值與主播分成。不難發現,“一本萬利”的生意經里,主播和平臺都能穩賺,只有觀眾才是被盯上的“香餑餑”。不僅如此,同直播帶貨相比,靠觀眾刷禮物、刷榜單的成本更低、來錢更快,一些違規主播不惜通過“言語刺激”“情感暗示”等軟色情的方式,引誘騙取觀眾消費。長此以往,網絡空間藏污納垢,直播生態烏煙瘴氣,結果必然導致越來越多的人誤入歧途。
正因如此,網絡直播打賞的“虛火”該降溫了。此次《意見》可以說利劍出鞘、重拳出擊,對網絡直播中損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行為采取了從嚴從重的監管措施。比如,在“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上,禁止為未成年人提供現金充值、“禮物”購買、在線支付等各類打賞服務;在“嚴控未成年人從事主播”上,要求不得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主播服務;在“規范重點功能應用”上,禁止以打賞額度為唯一依據對網絡主播排名、引流、推薦,禁止以打賞額度為標準對用戶進行排名,等等。措施之嚴格、態度之堅決,可見一斑。
也要看到,治理網絡直播打賞亂象既要靠“堵”,也要靠“疏”。一些未成年人沉溺網絡、參與打賞,與父母監管缺失、家庭情感缺憾密不可分。從某種程度上說,筑牢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籬笆”,一塊木板也不能缺,一塊木板也不能短。既要在政策上加碼,持續提高違法違規成本,讓違背公序良俗的亂象不敢發生;也要在情感上加分,不斷提升懂網用網能力,讓影響身心健康的因素不起作用,如此才能構筑強有力的全流程全鏈條未成年人保護體系。
未成年人朝氣蓬勃,直播經濟方興未艾。讓兩者相得益彰、共同成長,一個清朗的網絡空間不可或缺,更加完善的規范引導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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