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建評:堅持“能上能下”,煥發擔當作為精氣神
“推動形成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執政骨干隊伍。”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鮮明亮出了干部優與劣的標尺、上與下的準繩,對于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戰略方針,完善從嚴管理干部隊伍制度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從嚴治吏,鮮明導向引領行動自覺。黨中央決定修訂,就是要以高標準嚴要求鍛造堪當時代重任的執政骨干隊伍,激勵全黨永葆“趕考”的清醒和堅定,依靠頑強斗爭打開事業發展新天地。黨的干部是黨和國家事業的中堅力量。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對全面從嚴治黨、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制定實施專門規定,采取有力措施,在解決干部下的問題上取得突破性進展,推動干部隊伍整體面貌有了很大改觀。然而,受官本位、不正確政績觀等影響,在一些干部的認識中仍存在“上榮下辱”“不到齡不下”“不犯錯不下”等陳舊觀念,少數干部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庸懶散躺、推拖繞躲,嚴重貽誤事業發展。《規定》鮮明亮出了干部優與劣的標尺、上與下的準繩,特別是針對解決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等突出問題提出切實舉措,以正確用人導向引領干事創業導向,進一步引導領導干部跳出舒適圈,自覺摒棄怠政懶政之風。
細處著眼,機制完善優化干部選用。讓有為者有位,無為者讓位。《規定》試行7年來,在解決干部下的問題上,已經取得了許多突破性進展。推動干部能上能下,關鍵在“下”,此次修訂進一步明確了15種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情形,對分析研判、核實認定、調整程序、調整方式、工作責任等內容進行了優化完善,進一步提高了針對性、操作性和實效性,有利于在實踐中加強對干部的監督、管理和考核,為解決人員能上能下問題提供了操作指南。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也要做好后半篇文章,對下的干部不能棄而不用、一下了之。《規定》強調做好后續跟蹤教育管理工作,對認真汲取教訓、積極努力工作,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突出且經考察符合任職條件的,可以進一步使用、晉升職級或者提拔職務,推動形成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環。
抓好落實,制度執行激發擔當作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把貫徹執行《規定》作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戰略方針的重要任務來抓,充分發揮制度的規范、引導、激勵、約束作用。《規定》指出要加強日常管理監督,強調要堅持抓早抓小,當干部出現苗頭性、傾向性或者輕微問題時,要及時予以提醒、談話、函詢、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誡勉,幫助干部認識問題、認真改正,防止小毛病演變成大問題。干部的上與下是一個有機整體,要加強工作統籌、職數統籌,強化全周期管理,把推進能上能下與日常干部選拔任用、管理監督、領導班子換屆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確保工作平穩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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