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熱評:公示“色狼”行政處罰合法合情
3月以來,有網友從杭州市政府網上發現了一批行政處罰的公開信息,內容主要是對地鐵、公交車上猥褻女乘客的違法者的罰款或拘留處罰決定。面對這樣“硬核”的處理方式,不少網友直呼解氣,但也有網友擔心,類似處罰雖然屬于違法行為,但并不構成刑事犯罪,這種直接公布個人信息,涉嫌侵害個人隱私。
固然,將“個人信息”公于網絡這一處理措施被人稱之為“羞辱式懲罰”,有可能導致用力過猛,帶來一定的爭議,但值得注意的是,公示“色狼”的行政處罰并非侵犯當事人隱私權。“色狼”的猥褻行為不具有普遍的道德基礎與價值支撐,不應當被納入隱私權利保護的范疇,公示“色狼”的行政處罰應該被認定為政府機關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通過公共警示的方式對公序良俗的正向指引。
公示“色狼”行政處罰有法可依。公安部發布的《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中規定:要求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普遍關注、需要社會知曉的執法信息,公安機關應當主動向社會公開。公共交通工具上猥褻女乘客的違法行為同食品安全違法、產品質量違法等行為一樣,與公眾利益存在密切聯系,適當公開有助于公眾了解情況并作出選擇,防范風險,提升公眾出行安全感。因此,在合理研判下,違法和處罰信息公開符合情理,其主要目的并非對違法行為人進行聲譽制裁,而是為了發揮信息監管與公共警示的作用,通過信息公開引導社會主體的行動和社會的公序良俗。
從政府信息公開的角度,公開的并不是“色狼”,而是對“色狼”猥褻這一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的信息,“公開公正”是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的基本原則,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基本原則,該原則貫穿行政處罰的設定、實施和監督全流程。公示“色狼”行政處罰,目的并非讓違法者身敗名裂,而是維護社會各方權益,弘揚社會正氣,促進社會平穩運行。
公示行政處罰一是落實公眾知情權和監督權;二則對不法分子產生震懾作用;三是通過信息公開,發揮監管作用。由此可見,公安機關在政務公開平臺公示“色狼”的案件細則、處罰方式以及色狼真實姓名等個人隱私,符合公示的一般性原則,是包含公安部門在內行政機關“公開公正”原則在實踐中的落實和體現。公開公示此類猥褻非法犯罪行為公示及相關處罰,可以讓公眾充分了解到此類違法行為的嚴重性,通過提高違法犯罪成本來震懾潛在的違法犯罪分子,也能充分引導社會公序良俗和道德風尚,基于公開“色狼”行政處罰以及真實姓名這一行為與公共利益存在密切聯系,這一行為應當屬于維護公共利益的范疇。
保護公共利益與法律為公示“色狼”行政處罰這一行為提供了 “情”的保護與“法”的支撐,因此這一行為合情也合法。信息公開的目的在于規范行政機關權力的運行,保護公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為杭州此次“硬核”公布行政處罰信息叫好的同時,我們也要看到,公布行政處罰信息在維護公共利益和個人隱私保護的平衡上,仍需在具體問題上具體分析。面對公眾的疑慮,立法機關還需以完善法律法規的相關細則為這樣的行為提供更多有力支撐。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