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望未來五年
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應有之義。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全面依法治國的總抓手,是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要保障。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未來五年我國發展的主要目標任務,其中一項是“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進一步提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更加完善”。如何理解和把握這一目標任務的豐富內涵和內在要求?本期觀察版對此進行闡述。
——編 者
推動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進一步提高(人民觀察)
汪鐵民
全過程人民民主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了未來五年我國發展的主要目標任務,“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進一步提高”是其中的重要內容。為了實現這一目標任務,我們要進一步健全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加強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保障,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制度載體作用,鞏固和發展生動活潑、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讓全過程人民民主彰顯更為強大的生命力。
全過程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屬性
把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作為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之一,體現了我們黨對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規律認識的不斷深化,彰顯了新征程上我們黨繼續高舉人民民主旗幟、不斷鞏固和發展人民當家作主地位的堅定決心。我們要深刻理解和把握全過程人民民主,更加堅定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信心。
全過程人民民主扎根中國社會土壤。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設計和發展國家政治制度,必須注重歷史和現實、理論和實踐、形式和內容有機統一。”一個國家選擇什么樣的國家制度,走什么樣的政治發展道路,實行什么樣的民主,是由這個國家的歷史文化、社會性質、經濟發展水平決定的。全過程人民民主,是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的產物,是中國共產黨為實現人民當家作主進行長期理論和實踐探索的必然結果,是堅持黨的本質屬性、踐行黨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凝結著黨和人民的智慧,深深扎根中國社會土壤,具有深刻的歷史邏輯、理論邏輯、實踐邏輯。
人民當家作主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本質特征。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應有之義。全過程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屬性”。全過程人民民主充分彰顯社會主義國家性質,充分彰顯人民主體地位,使人民意志得到更好體現、人民權益得到更好保障、人民創造活力進一步激發。在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參與和大力推動下,全過程人民民主不斷發展完善。廣大人民群眾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建設者、參與者、維護者和最大受益者。
全過程人民民主在實踐中彰顯“全過程”鮮明特色。全過程人民民主不是一次性的、局部的、零散的和碎片化的,它是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民主。全過程人民民主將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貫通起來,實現了過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實質民主、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國家意志相統一,實現了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的全覆蓋,使人民民主生動、具體地體現在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全過程、各環節,從根本上克服了“人民只有在投票時被喚醒、投票后就進入休眠期”的弊端。
全過程人民民主具有完整制度體系。有完整制度體系保障的民主,才最可靠、最穩定。一個國家民主的“成色”如何,可以從制度設計中找到答案。我國建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的基本政治制度,形成全面、廣泛、有機銜接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有力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中國共產黨執政和國家治理上來,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各個方面、各個層級的工作上來,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人民對自身利益的實現和發展上來。
全過程人民民主是真正有效、管用的民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主不是裝飾品,不是用來做擺設的,而是要用來解決人民需要解決的問題的。”全過程人民民主使人民意愿既能暢通表達,也能有效實現;有效協調國家政治關系,實現各方面意志和利益的協調統一,保障社會和諧穩定,推動國家治理現代化,促進現代化建設各項事業不斷發展。中國創造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兩大奇跡,充分體現了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巨大功效。全過程人民民主是符合中國實際、解決中國問題的民主,是真正有效、管用的民主。
形成評判一個國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有效的系統標準。一個國家的民主狀況如何,這個國家的人民最有發言權,實踐最有說服力。從“八個能否”到“四個要看、四個更要看”,隨著全過程人民民主實踐的推進,我們對民主評判標準的認識更加深入、更加系統。這對于正確認識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本質特征和優勢功效,進一步增強制度自信,掌握話語主動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加強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保障
黨的二十大報告對新時代新征程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作出重要部署和安排,提出加強人民當家作主制度保障、全面發展協商民主、積極發展基層民主、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等任務要求和工作重點,制度建設和體系完善的要求貫穿始終。推動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進一步提高,需要把握好以下幾個方面。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是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奮斗的行動指南,是黨和國家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論述科學闡明全過程人民民主的豐富內涵、重大意義和實踐要求等,極大深化了我們對民主政治發展規律的認識,成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過程人民民主重要論述的深邃思想、宏闊視野、豐富內涵,在實踐中貫徹落實好,推動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進一步提高,更好保障人民當家作主。
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只有始終堅持黨的領導,才能為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提供根本政治保證,確保全過程人民民主始終沿著正確方向發展。要健全黨在政治生活中居于領導地位的制度機制,保證把黨關于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價值理念、原則精神、目標任務以及運行程序、規范要求等落實到人民當家作主各環節,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
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為了誰、依靠誰,是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核心問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主體是中國人民,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是為了讓廣大人民更好當家作主。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維護人民根本利益,不斷實現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要健全民主制度、拓寬民主渠道、豐富民主形式、創新民主實踐,充分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人民創造活力,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過程人民民主。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各國國情不同,每個國家的政治制度都是獨特的,都是由這個國家的人民決定的。全過程人民民主是黨團結帶領人民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不斷推進中國民主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實踐創新的經驗結晶。要堅定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信心和決心,不為“民主迷思”所惑,不走歪路、邪路,不犯顛覆性錯誤,堅持道不變、志不改,把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點和優勢充分發揮出來,為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不斷注入活力和動力。
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民主與法治緊密聯系、相輔相成。推動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進一步提高,關鍵在于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維護憲法法律權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要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深化法治領域改革,把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和重要原則貫徹到法治建設的全過程、各方面。在法治軌道上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使全過程人民民主機制更加健全、運行更加順暢。
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制度載體作用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途徑和最高實現形式,是實現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載體。堅持好完善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就是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支持和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我們要找準定位、認清職責、主動作為,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制度載體作用。
堅持黨對人大工作的全面領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要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和指導要求,把黨中央關于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舉措,切實貫徹落實到人大工作的全過程各方面。
保證憲法全面貫徹實施。要堅持憲法確定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不動搖,堅持憲法確立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不動搖,要使憲法所確立的有關人民當家作主的一系列原則、制度、規則得到全面貫徹實施。
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堅持立法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充分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開門立法、問計于民、問需于民,建設好基層立法聯系點,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
增強人大監督實效。要按照正確監督、有效監督、依法監督的要求,聚焦黨的二十大確定的目標任務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聚焦人民群眾所思所盼所愿開展監督。堅持走群眾路線,積極回應人民關切,力求每一次監督都能取得讓人民滿意的效果。
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達平臺和載體。健全吸納民意、匯聚民智的工作機制,推進人大協商、立法協商,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統一于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拉近人民群眾和人大之間的距離,確保黨和國家在決策、執行、監督落實各個環節都能聽到來自人民的聲音。大興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廣大人民群眾的意見,進一步完善把調查研究嵌入人大工作流程的機制。
加強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設。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眾的聯系。及時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把黨中央的重大決策部署傳達下去、落到實處,充分發揮好人大代表作為黨和國家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
加強人大及其常委會自身建設。按照“四個機關”的定位,打造政治堅定、服務人民、尊崇法治、發揚民主、勤勉盡責的人大工作隊伍。不斷完善人大的組織制度、會議制度、工作程序、運行機制等,為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作出新貢獻。
(作者為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不斷加強協商民主制度建設(觀察者說)
陳 煦 周 清
協商民主是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習近平總書記從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高度強調:“完善協商民主體系”“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經過長期不懈努力,我國協商民主發展路徑不斷完善、具體形式不斷豐富、框架體系不斷健全,展現蓬勃活力,在密切黨同人民群眾聯系、促進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廣泛凝聚社會共識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我們要進一步完善協商民主體系,健全協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機制,更好保障人民廣泛持續深入參與的權利,推動協商民主這一獨特、獨有、獨到的民主形式彰顯更大優勢、發揮更大效能。
協商民主是在黨的領導下,人民內部各方面圍繞改革發展穩定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開展廣泛協商,努力形成共識的重要民主形式。推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要加強黨對協商民主的領導,切實落實黨中央對發展協商民主的各項要求,不斷提高協商民主的質量和水平。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各方分工負責、公眾積極參與的協商民主工作格局,把協商民主建設納入黨委總體工作部署和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落實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的原則,制定年度協商計劃,統籌安排協商活動,對明確規定需要協商的事項必須經協商后提交決策實施,把協商作為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必經程序。聚焦黨和國家中心任務,聚焦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在黨的領導下廣泛開展協商,根據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進行調整完善,使決策和工作更好順乎民意、合乎實際。
當前,我國形成了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社會組織協商等協商渠道。近年來,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加強政黨協商的實施意見、新時代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政治協商工作條例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出臺,協商民主制度建設取得重要進展。新時代新征程,要進一步健全各協商渠道主干制度,確保協商民主在各個層面都有制可依、有章可循。根據不同協商渠道的優勢和特點,制定制度文件,分類形成制度規范、實施步驟和工作規則,明確協商什么、與誰協商、怎樣協商、協商成果如何運用等,進一步搭建協商民主制度的“四梁八柱”,構建權責清晰、程序規范、關系順暢、運行有效的協商民主制度體系。
協商民主制度建設,既包括實體性制度建設,也包括程序性制度建設。程序性制度是實現實體性制度的重要保證。只有程序性制度設計合理、嚴密有序、運轉順暢,實質性制度確定的內容、價值和目標才能真正實現。協商民主的程序性制度,主要是指開展協商民主活動的基本程序、工作流程、具體步驟、主要環節、工作要求等方面的制度規定。應按照科學合理、管理有序、簡便易行、民主集中的要求,加強協商活動程序設計,規范協商計劃制定,完善協商議題提出、協商活動組織、協商成果采納落實和反饋機制,形成程序合理、相互銜接的運行流程。健全協商規則,對協商的參加范圍、討論原則、基本程序、交流方式等作出規定,讓不同觀點充分表達和交流,更好增進了解、深化認識、增進共識。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作用”。人民政協在協商中促進廣泛團結、推進多黨合作、實踐人民民主,充分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點和優勢。發揮專門協商機構作用,要抓住健全政協工作制度這個“牛鼻子”,加強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設。堅持黨的領導、統一戰線、協商民主有機結合,堅持發揚民主和增進團結相互貫通、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雙向發力,提高深度協商互動、意見充分表達、廣泛凝聚共識水平。立足協商式監督定位,完善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制度機制,健全提案、會議、座談、論證等多種協商方式,規范監督程序,增強監督實效。完善委員聯系界別群眾的制度機制,暢通和拓寬各界群眾的利益訴求表達渠道,結合實際搭建對話交流、懇談溝通的平臺,用好互聯網、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開展調查研究,傾聽群眾呼聲、反映群眾愿望,深入宣傳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協助黨和政府協調關系、理順情緒、化解矛盾,協助黨和政府增進人民福祉。通過不斷完善制度機制,進一步提高人民政協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水平,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廣泛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
(作者為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
為強國建設、民族復興提供法治動力和保障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更加完善
彭 錞
全面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關系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更加完善”確立為未來五年我國發展的主要目標任務之一,并對“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作出戰略部署,為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更加完善,意味著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與中國式現代化進程將更加適應、更加協調,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得到更好發揮。改革開放以來,從“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到“健全社會主義法治”,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到“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我們黨團結帶領人民不斷推動社會主義法治建設與時俱進、縱深發展。新時代,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全局和戰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厲行法治,將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把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作為總抓手,推動全面依法治國總體格局基本形成。踏上新征程,我們要實現14億多人口整體邁進現代化社會,規模超過現有發達國家人口的總和,其艱巨性和復雜性前所未有。這對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更加完善”,并圍繞這一目標全面把握、整體謀劃、協調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必將指引法治中國建設邁上新臺階、開創新局面,讓中國式現代化的法治基石和制度基石更加牢固、更加堅實。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更加完善,意味著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更好解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面臨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問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法律表現形式,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骨干工程,凝聚著黨治國理政的理論成果和實踐經驗,能夠有效保證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穩定性和長期性,推動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當前,我國改革發展穩定形勢總體是好的,但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仍然突出,改革發展穩定面臨不少深層次矛盾躲不開、繞不過,其中不少與制度不嚴格、法治不嚴密、執行不到位相關。未來五年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開局起步的關鍵時期,也是法治中國建設新征程開局起步的關鍵時期。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更加完善”納入未來五年我國發展的主要目標任務,著力在法治體系建設上固根基、揚優勢、補短板、強弱項,必將為解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面臨的一系列問題提供制度化、法治化方案,提升法治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效能,確保我國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更加完善,意味著必須堅持系統觀念,在統籌上下功夫,在重點上求突破,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必須錨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更加完善這一目標,統籌推進法律規范體系、法治實施體系、法治監督體系、法治保障體系和黨內法規體系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健全國家治理急需、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維護國家安全所急的法律制度;形成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扎實推進依法行政,確保嚴格公正司法,加快建設法治社會,引導全體人民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形成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以黨內監督為主導,推動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等貫通協調、形成合力;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加強科技和信息化保障,著力建設一支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堅持守正創新,以更加完善的黨內法規制度保證黨履行好執政興國的重大歷史使命。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表也。”法治興則國興。眺望前方,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更加完善為目標,我們必將寫就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法治新篇章,為強國建設、民族復興注入強勁法治動力,為人民幸福生活構筑堅強法治保障。
(作者單位:北京大學法學院)
《 人民日報 》( 2023年05月05日 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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