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熱評:泄漏個人信息的2300余名內鬼被抓揭示啥?
大數據時代下,公民個人信息與保護問題越來越被社會廣泛關注。8月23日,北京高院召開新聞通報會,發布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件審判情況。其中一則販賣明星航班信息的案件引發輿論熱議,2020年至2021年,被告人某航空公司客戶服務中心國內客服代表秦某伙同某科技公司職員李某利用工作便利,非法獲取包括明星在內等人旅客信息后,向他人出售,兩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各3年。
二人的行為導致眾多不特定公民的行蹤軌跡、身份證件等個人信息受到侵害,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損。這一案例,也給那些“內鬼”敲響警鐘,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等待你們的是法律嚴懲。
快意之余,也要深思,公民個人信息頻被泄露,問題究竟出在哪里?出在內鬼身上。從北京高院發布的案例,驗證了這一結論。正如北京高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孫玲玲所稱:“放眼整個犯罪鏈條,內部人員泄露信息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主要源頭。”
樹有根,水有源,遏制公民個人信息被泄露,就要從源頭抓起。既然內部人員泄露信息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主要源頭,就要對那些涉事的內部人員依法懲處,毫不姑息。
“內鬼”不除,人心難安。不久前,公安部召開的新聞發布披露稱,3年來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開展“凈網”專項行動,嚴打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活動,錨定行業內部泄露源頭,重拳打擊行業“內鬼”,共抓獲電信運營商、醫院、保險公司、房地產、物業、快遞公司等行業“內鬼”2300余名。
這一數據,既讓人欣喜,也讓人沉重。欣喜體現在有那么多內鬼被抓,大快人心;沉重體現在,“內鬼”出現在多個行業,除了大眾所知的電信業,還有醫院、快遞公司等等。一言以蔽之,“內鬼”大都出沒在各個能搜集和掌握公民個人信息的行業,他們利用工作之便,走不法之路,為了一己之私利不惜泄露和兜售他人信息,可恨可惡!
由此需要追問,在嚴打“內鬼”的同時,如何防止“內鬼”為非作歹?可以說,行業“內鬼”屢屢犯案,已經變得規模化、產業化和常態化,且團隊化作案模式愈加成熟。比如,一些“內外勾結”型犯罪甚至可以組建起從獲取、交易直至變現、非法利用個人信息的全鏈條犯罪團伙。面對如此態勢,光嚴懲還不夠,還要嚴防;光打掉一個團伙還不夠,更要瓦解整個黑色利益鏈。
為了有效遏制“內鬼”作案,相關企業、行業都要行動起來,通過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防止員工亂來。比如,應構造快速的快反機制,防止員工倒賣他人信息,一旦倒賣及時止損。如果企業不能約束住員工,公民的個人信息就難有安全保障。
當前,相關部門為遏制公民個人信息泄露,正全力構建協同作戰機制,打造綜合治理格局。突出重點整治、加強行業監管,強化源頭治理、綜合治理、系統治理,這是防止“內鬼”的重要手段。大家都行動起來,守土盡責,防止“內鬼”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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