擰成一股繩,講好“法理情”(現場評論·新春走基層)
——活力滿滿、熱氣騰騰的中國④
上海市公安局長寧分局北新涇派出所的會議室里,轄區居民孫氏兄妹終于心平氣和坐在了一起。這兩年,因遺產繼承,兄妹倆產生矛盾,沒少發生爭執。派出所掌握情況后,召集街道司法所和簽約律師事務所,“三所聯動”研判“家務事”。他們從雙方曾簽訂的協議入手,以專業法律意見給出了雙方接受的方案。
派出所是公安機關,負責處置警情、打擊犯罪、維護治安;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機關,承擔調解、法律援助、社區矯正等法律工作;律師事務所,是接受當事人委托提供法律服務的機構。三者各司其職,又如何“擰成一股繩”?
走進上海一個老舊小區,記者聽一名基層民警訴說曾經的無奈。居民投票表決進行電梯加裝工程,可到了施工階段,有居民阻止。雖然出警后把人勸走了,但矛盾沒有根本解決,類似警情還會出現。
作為超大城市的上海,經濟發達,城區人口密集。老小區內,加裝電梯、停車位周轉等民生需求多元;社區外,店鋪裝修、求職就業等經濟社會活動多樣。一些矛盾糾紛,是許多警情的起點,如果未能得到及時解決,就可能演化升級。如何高效處置、妥善化解糾紛,關系居民的切身利益,也考驗治理能力、治理智慧。
面對“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法律是判斷是非的標尺。有基層干部認為,許多矛盾糾紛之所以激化,一個重要原因在于法律服務離群眾太遠,大家不知道去哪里要“說法”,加之訴訟等手段的成本高、時間長,部分人放棄走法律途徑。從根本上解決糾紛,必須堅持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建立“三所聯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目的就在于充分發揮派出所公安機關的權威性、司法所調解工作的群眾性、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的專業性,努力把法送到群眾身邊,合力推動矛盾糾紛就地化解、依法化解、高效化解。
做好調解工作,“法”字挺在前面,“情”字融入法理。曾幾何時,不少人對矛盾調解的印象是“和稀泥”。樓上鄰居家漏水、“僵尸車”長久占車位、拖欠工資……面對矛盾糾紛,在“三所聯動”實踐中,民警力保事態穩定、律師普及法律知識、調解員安撫各方情緒。法律為各方劃定邊界,真情為各方疏導心理,引導當事人理性處理爭議。在此過程中,法、理、情實現同頻共振。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堅持好、發展好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黨的群眾路線,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緊緊依靠人民群眾,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社會治理的最好辦法,就是將矛盾消解于未然,將風險化解于無形。“三所聯動”,可以說是上海在超大城市基層治理中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有益探索。繼續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完善在前面,推動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導和疏導端用力,有利于實現案結事了人和,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更好為群眾解憂、為和諧護航。
“三所聯動”機制注重解決問題,也是生動的法治課。強化法治思維,踐行為民宗旨,帶著深厚感情關心群眾、化解矛盾,共同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的良好環境,就能為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匯聚更多正能量。
(作者為本報上海分社記者)
《 人民日報 》( 2024年02月06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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