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評: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有了認定標準
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并計劃將于2024年9月1日開始實施。《規定》全面梳理并列舉了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優化了執法辦案的程序規定、明確法律責任、強化平臺責任,旨在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鼓勵創新,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數字經濟的規范持續健康發展。
在數字化浪潮席卷全球的今天,網絡經濟已成為拉動經濟增長的新引擎。然而,隨著網絡市場的迅速擴張,不正當競爭行為也如影隨形,出現了利用數據、算法、平臺規則以及網絡技術實施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山寨模仿、虛假宣傳、網絡黑公關等行為嚴重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影響了市場公平交易。《規定》的出臺嚴厲打擊了這些不正當行為,標志著我國在規范網絡市場競爭、維護公平交易環境方面邁出了堅實的一步,這不僅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法規的細化和補充,更是對網絡時代市場競爭規則的進一步完善。
此次《規定》的出臺具有很多亮點。比如,《規定》明確了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標準和規制要求,特別是對網絡環境下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界定和規制,為監管部門提供了明確的執法依據。再如,《規定》強化了平臺責任,要求平臺經營者加強對平臺內競爭行為的規范管理。這一舉措有助于確保平臺內競爭環境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防止平臺利用自身優勢地位實施“自我優待”、強制“二選一”等行為。同時,平臺作為連接消費者和經營者的橋梁,其規范經營行為也能夠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除此之外,在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規定》明確規定了刷單炒信、好評返現等影響用戶選擇行為的處罰措施。這一舉措有利于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還能夠提升消費者的購物體驗和信任度。在監督檢查與法律責任方面,《規定》明確了沒收違法所得的法律責任,強化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同時強調了監管部門的責任和義務要求,明確監管過程中應當遵循的程序和原則,確保監管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高效。
當然,《規定》的頒布只是第一步,關鍵在于如何有效執行和監管。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規定》的宣傳教育工作,讓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了解《規定》的內容和要求,能夠自覺遵守并維護市場秩序;同時,監管部門還應當加強對網絡市場的日常監管和執法力度,加強技術支撐,利用人工智能等先進技術對網絡平臺進行實時監控和數據分析,及時發現和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此外,在規定的執行過程中,可以建立反饋和評估機制,及時收集和分析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對《規定》進行不斷完善和優化,確保其有效性和適應性。
《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的頒布是我國在規范網絡市場競爭、維護公平交易環境方面的重要舉措。我們期待在《規定》的指引下,網絡市場能夠形成更加公平、透明、有序的競爭環境,構建更加協同開放的創新生態,為經濟的高質量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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