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熱評:民生工程不能成為未批先建“擋箭牌”!
位于江蘇省淮安市漣水縣濱河新城的鹽河東路,大半年來開工又停工、復工后再停工,成為當地民眾熱議的事情。
鹽河東路附近分布著多個居民小區。由于“出行向南,目前只有一條三四米寬的水泥路”,居民對這條新路頗為期待。按照漣水縣住建局的說法,這條路是當地民生實事項目。因相關手續不齊全等原因,開工不久即被叫停,現仍處于停工整改狀態。
從相關報道來看,這條路之所以遲遲難通,直接原因是縣住建局違法占地。據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通報,2023年12月,漣水縣住建局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漣水縣漣城街道大關社區居委會集體土地6.71畝(耕地5.6畝)建設鹽河東路。
違法占地無疑已屬違規行為,何況占用的是耕地!重大項目、公共設施等需要占用耕地的,需嚴格經過審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布了《關于加強耕地保護提升耕地質量完善占補平衡的意見》,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目標,是硬任務也是硬責任。江蘇省也明確,無論用地主體是誰,只要違法違規占用土地都要依法依規查處,并且既要“查事”也要“查人”。
那么這樣一條地處開放場所、長達數百米、無證施工的道路,如何能在眾目睽睽之下兩度開建、遷延日久呢?同級監督失效間接反映出縣委縣政府作為督察主體敷衍塞責,橫向的權力監督和制約機制有待加強。
審批的意義在于,要對項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合理性、科學性等進行審查,對其在資源利用、環境保護、能源消耗等情況進行評估。相關部門三令五申“不得未批先建”,所以不管是什么項目,企業還是地方部門,都應報審。“未批先建”都是明知故犯,不容姑息。
誠然,我們相信,漣水縣住建局急于修路,初衷是為廣大群眾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事實上,不僅漣水縣,放眼各地,違法占用耕地、未批先建事件絕非個案。但正因人多地少是基本國情,我們更要“寸土不讓”牢守耕地保護紅線;正因民生工程提速是現實需要,我們更要拿著“放大鏡”落實審批制度。所謂千里之堤毀于蟻穴,那些不合規矩的“特事特辦”背后,是權力鉆出了制度的“籠子”,會侵害法律法規嚴肅性、破壞市場秩序公平性,消耗政府公信力。
不把“趕工期”當作逃避責任的“保護傘”,不將民生工程當作未批先建的“擋箭牌”。依法用權,通過推進審批提速、加強部門聯動等形成工作合力,才能真正把民生工程辦成群眾滿意的民心工程。
說到底,在鹽河東路這個項目上最受傷的還是附近的居民。當下,如何處理善后問題,輿論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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