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熱評:學前教育發展終于有法可依
歷經多年努力,學前教育法終于出臺。11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該法共9章85條,將自明年6月1日起施行。
人生百年、立于幼學。學前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不僅直接承載著千家萬戶“幼有所育、幼有優育”的民生期待,也是構建高質量教育體系,讓每個孩子享受公平而有質量教育的內在要求。
過去一段時間,由于學前教育不在義務教育范疇之內,“入園難、入園貴”問題較為突出,成為一個民生痛點。幼兒園“小學化”、侵害幼兒權益等問題,更是時不時地引發輿情。近年來,國家層面加大了學前教育投入,通過一系列舉措基本構建起覆蓋城鄉、公益普惠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2023年全國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91.1%,跟2012年比提高了26.6個百分點,達到了世界高收入國家平均水平。其中,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達到了90.8%,比2016年提高了23.5個百分比。這種跨越式發展,是可知可感的。
但不可否認的是,學前教育仍然是整個教育體系的薄弱環節,投入保障體系不完善、保教質量參差不齊、教師隊伍建設滯后、監管制度不健全等問題制約著學前教育的高質量發展。制定一部專門法,填補學前教育法律空白,為學前教育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解決困擾學前教育發展的瓶頸性問題,是眾望所歸。
學前教育法的出臺,對學前教育的發展無疑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最重要的一點就在于,通過立法的形式,明確了政府的主導責任,要求以政府舉辦為主,大力發展普惠性學前教育,構建覆蓋城鄉、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優質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真金白銀的投入保障是教育發展的基本前提。進一步健全學前教育保障機制,不斷擴大優質教育資源的供給,實現“預算有科目,撥款有標準,分擔有機制,資助有制度”,就能更好地滿足老百姓“有園上、上好園”的需求,讓學前教育的發展真正惠及廣大人民群眾。
針對當下學前教育發展的一些現實問題,學前教育法也有積極回應。學前教育法全面總結了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成果和經驗,將過去的實踐成果以立法形式固化,以期有針對性地破解實踐中的突出問題。
比如,針對幼兒園“小學化”問題,明確“學前兒童入園,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幼兒園不得采用小學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課程,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動小學化”。這就為幼兒園規范辦學、科學保教劃出了法律紅線。針對教職工存在師德師風問題、侵害幼兒權益等幼兒在園安全問題,一方面要求將公辦幼兒園教師工資納入財政保障范圍,依法保障教師工資待遇,另一方面要求嚴格聘用管理,要求幼兒園及其舉辦者應當按照相關標準配足配齊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不得聘任存在可能危害兒童身心安全、不宜從事學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人員。這些舉措都有利于規范幼兒園的保教活動,護育兒童身心健康發展。此外,學前教育法還在保護學前兒童生命安全、身心健康、人格尊嚴、名譽權、隱私權、個人信息等多個層面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充分彰顯了兒童為本的原則。
推動學前教育朝著普及、普惠、安全、優質方向發展,是全社會的共同期待。希望學前教育法發揮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為學前教育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切實提升廣大人民群眾的教育幸福感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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