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好頭”也要“負好責”(縱橫)
當前,一些覆蓋面廣、涉及面寬的工作,往往會確定一個牽頭單位和若干配合單位來共同開展。顧名思義,牽頭單位就是要牽頭抓總,做好與各配合單位之間的溝通協調,承擔主要責任、發揮主要作用。但實際工作中,一些牽頭單位卻存在“一牽了之”的情況,影響工作推進。
“牽頭”,不僅是名義上的領銜,更意味著責任與擔當。遺憾的是,一些牽頭單位將“牽頭”簡化為“派任務、催落實、收成果”的機械流程,忽視了自身作為引領者、協調者的職責。更有甚者,一些牽頭單位將配合部門視為單純的執行者,自己置身事外,不愿承擔責任,將“牽頭抓總”異化為“單純發令”,把共同研判簡化為單獨拍板,使協調配合扭曲為變相甩鍋。如此行為,不僅寒了配合部門的心,更損害了整體效能。
牽頭單位的不作為,是不愿擔當、不敢擔當的官僚主義在作祟,讓“牽頭”成了徒有其名的“掛名”,本應清晰的責任鏈條變得模糊,部門協作的初衷落空。一項工作的成功,往往需要各個環節的緊密配合與共同努力。若牽頭單位不能發揮應有的引領作用,沒有承擔起必要的責任,就難以形成合力,無法高效協同地完成工作。
改變這一局面,關鍵在于強化牽頭單位的責任擔當。要建立健全牽頭單位責任制,明確其職責范圍與工作要求,確保牽頭單位既能“牽好頭”,深入研究、統籌規劃,又能“負好責”,與配合部門通力合作。
牽頭單位應深刻認識到自身職責的重要性,加強對配合部門的指導與支持,既確定工作方向和任務分工,又提供必要協助、保證資源充足,使各部門能夠各展所長。這一過程中,需完善溝通協調機制,比如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與困難,從而更好形成上下聯動、左右協同的良好工作格局。
也要看到,牽頭不等于無限責任。牽頭部門很重要,配合部門同樣不可或缺。應進一步強化協同工作中的激勵約束機制,對表現突出的單位部門給予表彰獎勵,對敷衍塞責、推諉扯皮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讓不作為者無處遁形。各部門各司其職、同向發力,方能推動各項任務更好更快完成。
(摘編自《河南日報》,原題為《牽頭單位不可“一牽了之”》)
《 人民日報 》( 2024年12月20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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