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配急救設備要“軟硬兼施”
背景: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23日上午在京開幕,這次會議將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草案)》。該草案擬增加規定,在公共場所應當按照規定配備必要的急救設備、設施將可能通過立法的形式在全國推廣。
新京報發表觀點:此前演員高以翔猝死事件、地鐵乘客突發心臟病去世等事件,都曾掀起過公共場所配備急救設備的討論。國內公共場所中配備急救設備的只有少數機場、地鐵站以及部分體育館等,急救設備和設施安裝率較低。配備急救設備既需要資金投入也需要人力維護,在沒有硬性約束與可見利益的情況下,一些部門、機構可能沒有太大動力去做這件事。而訴諸立法,無疑是普及公共急救設施最為有效的手段之一。進一步講,即便一些公共場所配備了急救設備,也面臨一個利用率低的問題,急救設備成了擺設。從“有”到“用”之間的斷層,顯然也需要法律規范去彌合。比如,只有具有醫師資質的人才能使用AED;而即便一些人有使用應急設備的資質,但由于緊急情況下救助陌生人面臨一定擔責風險,也阻礙了他們向危急病人伸出援手。所以,在公共場所急救事件的處理中,要讓更多人挺身而出,相應的法律細則以及相關配套措施也需要做些調整與跟進。比如,公共場所配備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能人員,讓急救設備能真正利用起來。公共場所配備急救設備入法,對生命救急有重要價值。更多公共場所配齊了急救設備,更多有技能的人用起來,民眾在公共場所突發疾病時,才能多一份安全保障。就此看,“善政”值得期待。
小蔣隨想: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搶救生命更是如此。很多人都聽說過AED,它的中文名是自動體外除顫器,是可以被非專業人員使用的用于搶救心臟驟停者的醫療設備。由于心臟驟停的最佳搶救時間只有“黃金四分鐘”,專業醫療人員很難在這么短的時間內趕到,非專業人員使用AED是有效的“救命神器”。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公共場所應配備必要的急救設備(AED是其中之一)擬納入有關法律,對公眾將是一大福音,約束性規范將推動有關設備的普及。有人進一步發問:雖說非專業人員可以用,但人命關天,有關急救設備到底該怎么用?路人能否在危急時刻對陌生人伸出援手,會不會有其他顧慮?上述疑問顯然有現實針對性,需要相應的“配套措施”。非專業人員也需要經過培訓,有的國家甚至實行急救教育從娃娃抓起,值得思考。有的急救培訓是收費的,可能妨礙有關知識的普及,呼喚公益機構補位。考慮到“好心救人反被訛”,很多人更希望在立法層面出臺“好人法”,替好心人撐腰,不讓救人者背負“不可承受之重”……規范與措施,軟件和硬件,需要一步步完善。在對某一項進步肯定點贊的同時,人們更期待有關方面不斷統籌協調,讓良好初衷取得積極實效。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 。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只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