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絲李某一年來給做網絡主播的金某刷了9萬多元禮物,可當他上門見面時,卻遭到金某的冷漠對待,于是決定報復女主播,毆打致其手指骨折。不久前,黑龍江依安警方披露了上述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已經被刑事拘留。
在法律意義上,孰是孰非已經很清楚。網絡主播為粉絲提供的服務只局限在網絡直播過程中,主播是否與粉絲開展線下交流、在線下交流中對采取粉絲怎樣的態度,完全取決于其個人意愿。不管怎么樣,粉絲出手打人,并導致主播受傷,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不過,反思該案的空間,更在法律范疇之外。“直播經濟”興起以來,粉絲給網絡主播打賞的模式得到確立和鞏固。一年給主播刷9萬多元盡管不少,但放到整個網絡直播行業中,并不罕見,更高的金額也比比皆是。在“巨資”的影響下,粉絲與主播是否能夠繼續維系正當關系,他們之間的交往互動是否會被扭曲,成了網絡直播行業健康發展的關鍵。
觀看網絡直播是一種極其特殊的消費。在多數的消費場景中,消費者的支出與其獲得的產品、服務體驗成正相關關系,消費金額越高,相應產品的使用價值就越大,或者服務給人帶來的滿足感就越高。網絡直播卻并非如此,它面向所有觀看的用戶,無論是否打賞,主播都會提供直播服務。在公開場景中,巨額打賞的回報只體現在主播表達的一聲感謝。換言之,打賞所換取的服務,僅僅是主播公開地與粉絲互動。
放在一般的消費語境中,很難衡量以打賞換互動“值不值”。而且,打賞所獲得的互動也難以與打賞金額精確對應——打賞900元換來主播一句感謝,打賞9萬元可能也是如此,打賞并沒有固定的“市場行情”。因此,打賞迥異于一般消費習慣的行為邏輯,而是基于你情我愿的情感抉擇。
盡管如此,很多打賞的粉絲卻看不透這種“你情我愿”。他們投入不少打賞資金以后,就不只滿足于公開的網絡互動。不少粉絲期待與網絡主播開展更私人的互動,享受打賞帶來的某種“特權”。在他們眼里,打賞僅僅是與網絡主播開展更多交流的鋪墊,而不僅是表達對直播服務滿意感的終點。在一些出手闊綽的粉絲的心中,對與主播的交往有著更隱秘的期待。
個別網絡主播在與粉絲開展互動時,也做出了不良的示范。有的主播在粉絲的金錢誘惑下,與粉絲發展不正當關系,甚至逾越了法律邊界。2015年9月,湖南郴州一名女主播與粉絲交往時產生經濟糾紛,被男粉絲捅死在賓館房間內;2019年10月,上海一位女主播與粉絲交往以后,多次借錢給粉絲,結果遭到男粉絲詐騙。類似案例不一而足,給互聯網直播行業留下了諸多慘痛教訓。
隨著直播經濟急劇增長期的結束,平臺應逐步收斂擴張的快感,轉向對規范與秩序的追求。從粉絲打賞行為中獲利的不僅有主播,還有平臺。平臺肩負約束雙方行為的責任,既要保護主播的個人隱私不受侵犯,也要對粉絲行為實施必要的提醒和預警。實際上,缺乏節制的打賞,已暴露出各種弊端。對于超過正常金額的打賞,平臺要舍得割舍利益,實施一定限制措施。
直播經濟是“虛擬”經濟,但與直播相關的經濟活動、社會關系并不虛擬。只有深刻理解直播活動對現實社會的介入與影響,加大監管力度,才能消除誤解與分歧,讓主播與觀眾之間形成健康文明的互動。
王鐘的 來源:中國青年報